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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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会 议 文 件(七)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在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暨2016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工作任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年来,我们紧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重点工作分析研判等12项服务大局机制,制定服务“十三五”规划、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等4个专项实施意见,明确60余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能作用。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人,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2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起诉涉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33人。其中,2016年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整治和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9件45人,着力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和“舌尖上的安全”。
深化平安中卫建设。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侦捕诉协同配合、限时办结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决定)逮捕1276件1679人,提起公诉2451件3225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444件576人,涉毒犯罪266件281人,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5件69人。构建“两法衔接”“155”监督模式,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等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以罚代刑问题,同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4件,公安机关立案29人。其中,2016年批准(决定)逮捕213件271人,提起公诉619件779人。
着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服务型窗口“四化”建设,完善网上信访平台,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二维码扫描服务,整合业务咨询、控告举报、信访申诉等“一站式”服务举措,方便来访群众。依法受理、按期办结各类信访事项1152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36.95万元,着力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设立社区矫正监督办公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办理机制,探索完善多方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方式,提升教育挽救效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坚持惩治预防并重,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年来,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惩防结合,坚决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创新完善办案机制。建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季度分析督查、自侦案件立案报备审批、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办案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共享重要案件信息,形成惩治腐败合力;完善侦查一体化建设,综合运用“集中突破、快速分流、统一协调”和交叉办理、指定管辖等办案方式,着力构建查办职务犯罪“一盘棋”格局;强化侦查信息数据采集与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办案区安全管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对腐败犯罪“零容忍”,重点查办发生在民生保障、扶贫惠农、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滥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处大要案,注重深挖窝串案,全市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5件24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其中,贪污43件84人,贿赂122件130人,挪用公款4件4人,渎职16件24人;大案144件,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9人,大案、要案率分别为78%和12%;起诉后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生效判决193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市检察院在积极领办督促基层院查办案件的同时,先后依法查办起诉了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自治区农垦集团原总经理常利民、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原院长王明亮、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青铜峡市原市长张国彦等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44件46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2016年继续保持办案力度不减,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件56人(大案30件、要案5人)。
积极深化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创新构建职务犯罪“335”大预防格局,扎实推进“黄河预防”、“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等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切实强化源头预防;积极延伸预防触角,设立基层联络工作站,结合查办案件深化个案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7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99份均被采纳,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21项;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市检察院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先后有1.2万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组织预防讲座、案例剖析、旁听庭审等活动516场(次);拍摄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金沙清风》获全国三等奖,在互联网公开放映吸引4.5万余人(次)点播观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完成预防调查报告56份,积极为市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提供决策参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886人(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件,立案侦查12人。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年来,我们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监督意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县(区)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强化刑事侦查同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113人,纠正漏捕31人,追诉漏犯16人、漏罪32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共不批准逮捕584人,决定不起诉264人;坚持有错必纠,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30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29件,法院已审结改判、发回重审14件。其中,2016年监督立(撤)案17人,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10起;不批准逮捕136人,决定不起诉96人;提出纠正意见62件(次),提出抗诉6件。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0件,审查后提出(请)抗诉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8份;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59份,督促收回国有资金1.9亿元。其中,2016年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检察建议58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着力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严防脱管漏管和超期羁押,保证刑罚正确实施;对部分服刑罪犯特赦工作开展同步监督,准确圆满完成特赦罪犯专项工作;强化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268件,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188份;强化派驻检察室建设,在监管场所建成检察官心理疏导和谈话室,三个派驻检察室全部实现国家二级规范化达标。
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年来,我们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要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配合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办理反馈代表意见建议;扎实开展代表委员专项联络,主动联络1227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主动邀请监督评议案件28件、参与案件评查等活动80余人(次);构建“互联网+”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和律师预约服务,依法保障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益。
强化内控监督制约。完善网上受案、流程监控、预警提示、督促办理机制,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动态监管、全程留痕;深化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办案流程操作“清单制”等30余项制度规范;健全逐案评查、交叉互评、“第三方”参评的多样化评查机制,评查各类案件4418件,对发现的瑕疵问题均及时进行整改;连续四年部署开展规范司法“整治年”、“巩固年”、“提升年”、“强化年”系列活动,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见责任”,规范司法水平明显提升。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察观摩日”机制,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观摩评议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创建中卫检察手机报,开通“两微一端”,主动与网民互动交流,宣传检察工作,弘扬法治“正能量”,市检察院“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5000余条,吸引3万余名粉丝关注;健全法律文书统一上网、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等多项服务机制,主动公开各类案件信息2936条,生效法律文书1136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四年来,我们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夯实发展基础,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专题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和思想教育,落实从严从实要求;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压紧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创新政治生日“一卡制”、评星定格“否决制”等党建特色品牌,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深化作风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注重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检务督察,筑牢廉洁从检防线,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扎实推动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顺利完成88名员额制管理检察官遴选改革,其他改革措施正在按步有序推进;建立检察人员干预司法办案活动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涉案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坚持“诉访分离”原则,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努力使涉检信访化解走上法治化轨道。
深化素质能力建设。完善工作目标“五定”管理、业绩展示、专项督办等机制,从严教育管理队伍;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制”及“检察讲堂”,坚持常态化岗位练兵和多样化业务素能培训,共培训干警1270人(次),先后有40余名干警被授予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能手”等称号;构建文化兴检机制,完善从优待检措施,凝聚向心力,激发战斗力,增强“软实力”。
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建立领导包抓、内设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机制,推行基层院案件承办人列席市院部门会议和检委会制度,强化对下指导;突出市检察院主抓、基层院主建,连续三年部署开展基层院建设“推进年”、“提升年”、“巩固年”专项活动,明确53项具体任务和落实措施,着力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建立检察工作观摩促进机制,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进工作整体发展。
四年来,在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共有30个集体、6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党总支先后被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评为全国、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市级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被授予“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在规范中提升、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全面发展;只有坚持司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只有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律底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检察工作的良好形象;只有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才能永葆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服务大局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与中央、区、市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有待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效果有待继续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手段不硬不实,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仍需提升;规范司法能力还需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仍需改进;检察管理水平、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二○一七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中卫”建设,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为:围绕“一条主线”(即严格公正司法),狠抓“三项改革”(即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 深化“三大抓手”(即司法改革深化年、法律监督推进年、基层院建设强化年),突出“六项重点”(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惩防腐败、诉讼监督、司法改革、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深入研究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更加注重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惩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金融领域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大对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涉黑涉邪、暴恐、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中卫”、“法治中卫”建设。深入分析研判发案规律、特点和趋势,及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防控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惩防腐败力度,着力深化党风廉洁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失职渎职犯罪,继续深化“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更加注重围绕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向基层延伸,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确保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丰富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全面发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同步监督机制,坚持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专项检察相结合,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水平。
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严格按照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做到“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在实行员额制检察官的基础上,健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着力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办案组织设置,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树立司法为民形象
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相结合,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坚定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加强素质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检察教育培训机制,坚持业务实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不断壮大检察人才队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补齐基层院“短板”,提升基层干警综合素质,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各位代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使命,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担当,努力为“四个中卫”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及“155”监督模式(第2页):“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155”监督模式是我院为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即搭建一个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五项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适时介入机制、巡查监督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科学考评机制);突出“五项重点工作”(案件信息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解决以罚代刑、立案监督、纠正违法)。
2.服务型窗口“四化”建设(第3页):即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
3.“法律六进”活动(第3页):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335”大预防格局(第4页):是我院为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而探索建立的工作机制,即建立三项机制(预防考核机制、预测预警机制、风险防控机制);组建三支队伍(预防宣传教育队伍、专业预防工作队伍、预防联络员队伍);狠抓五项重点工作(狠抓预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廉政制度落实、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5.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依据法律规定,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办案流程操作“清单制”(第7页):是我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创新性探索,即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办案规定,制定格式化的办案流程操作清单,明确具体办案步骤、办案责任、审批权限和办案时限,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7.“第三方”参评(第7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士参与,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8.“检察观摩日”(第7页):是我院为深化“检务公开”进行的新探索,每年四次分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参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场所、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等形式,面对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9.政治生日“一卡制”、评星定格“否决制”(第8页):是我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创新性举措,即由党总支设计制作“入党纪念卡”,由支部书记或入党介绍人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当天赠送,同时进行勉励谈话,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结合实际增加“十项否决”内容,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所办案件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10.“诉访分离”(第9页):即诉讼与涉法信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导师制”(第9页):是我院为帮助青年干警成长而采取的新举措,即组织35岁以下青年干警集体“拜师”,与资深检察官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注重发挥“传帮带管”作用,培养和造就骨干型检察人才。